您好,欢迎来到中盟知识产权官方网站! 关于我们联系中盟网站首页
中盟律师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动态>>南京专利申请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全国咨询热线025-58783055

江苏中盟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25-58783055

邮箱:zmip@zmip.cn

微信:中盟知识产权

地址:中国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幢9楼


行业动态
分享至:

南京专利申请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全面落实南京专利申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约束力,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审查规则不够完善、政策措施审查不全审查质量不高、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市监〔202024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各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在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已经全面覆盖的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工作规则完备、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运行高效、监督执法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制止,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

二、完善审查规则,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

(一)进一步落实审查责任。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包括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出台或提交审议。机关内部管理性文件、一般事务性文件、过程性文件、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三)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不得擅自变更、删减审查标准,要将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情形纳入审查标准要求。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并明确实施期限,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政策制定机关适用例外规定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在政策措施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定期对本地区特定行业或领域政策措施影响市场竞争状况进行评估,市级各部门要梳理和细化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加强本系统内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进一步优化审查方式。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验丰富、人员配置较多且业务知识储备充足等条件成熟的地区、部门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外部审查机制,对拟以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鼓励由起草部门会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审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制度,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咨询后及时研究回复。

(五)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鼓励各区、各部门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于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础

(一)建立政策名录库。各区、各部门应当全面梳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名录库,做到家底清,并及时维护、动态调整。加强对审查数据的统计分析,有效识别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切实提高审查实效。各区、各部门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名录库。

(二)定期开展评估清理。2021年起,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结合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情况,每三年开展一次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定期清理,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进行,发现并纠正政策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政策措施予以清理、评估、调整。

(三)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建立以文件抽查为主要形式的年度抽查督查机制,每年组织一次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

(四)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举报。上级机关经核查属实的,要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回应有关诉求。

(五)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要积极探索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将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作为必经程序融入机关公文审签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筛查技术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监测、评估,对监测到的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及时反馈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区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加强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总结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汇总工作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监测评价体系,并推动作为有关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狠抓能力建设。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