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协定”)或根据1989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截至目前,马德里联盟共有九十五个成员国。
优先权请求: 优先权是指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 “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某一申请人向两个国家分别提出过同一商标注册申请,该申请相隔时间若不超过六个月,可用第一次的申请日期作为第二次的申请日期,以取得优先申请的权利。“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2、欧共体注册
申请人资格: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在中国有住所;拥有中国国籍。
优先权声明:申请人需提供原商标在本国提出申请的副本以及原商标受理申请的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裁明申请日期的证书及其译本
3、逐一国家注册
申请人资格: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中国有住所;拥有中国国籍。
优先权声明:申请人需提供原商标在本国提出申请的副本以及原商标受理申请的国家主管机关出具的裁明申请日期的证书及其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