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需要根据代理人的要求提交指定资料即可,其他的事情就可以全权交给代理机构。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2.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4.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6.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收文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有关费用,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一、所需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空白处加盖清晰公章)。个人:身份证正反电子扫描件个人为负责人的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电子扫描件。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扫描件(空白处加盖清晰公章)。2、商标标样:电子JPG格式,黑白稿,可以是中文、英文、LOGO或其组合。
二、流程:1、查询商标,出具专业查询报告,提高商标通过率,确定申报即签订委托代理协议。2、材料齐全,1小时内申报,提交后24小时内下发南京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含国家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号)。3、申报后2个月左右下发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4、申报后9个月左右经过审查后公告或驳回(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5、公告期3个月:1)期满无人异议,再过2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册证(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2)如有异议,进入异议答辩程序。
三、时间:正常且顺利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所需时间约:9+3+2=14个月。(即9个月审理期+3个月公告期+2个月制证期,以国家局实际进度为准)
四、商标注册申请通过率100%:(以国家商标局下发的本签收单为计算依据,初步审定公告即为通过审查)
五、商标注册成功案例。
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南京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