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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还能继续使用吗?

发布日期:2023/06/15

商标是否会被驳回与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存在一定关联同时也有差异。企业申请商标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商业标识能够独占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标识在使用时需要考虑到该标识是否可以合法使用。

根据商标被驳回的理由,可以分析出三种情况:

一、如果商标的申请违反《商标法》中关于商标禁用的条款,那么该商标在驳回后继续使用肯定是违法行为。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  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  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违法风险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操作建议

商标在使用之前需要评估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如果存在该风险建议在商标注册之前暂不使用,避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二、如果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该标识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独占使用。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法律风险

《商标法》关于违反十一条的行为未做出违法处罚的明确规定,因此使用缺乏显著性的词作为商标,不会因为《商标法》违法而导致处罚。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可能会存在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操作建议

在商标使用之初,可以评估该商标缺乏显著性的风险。如果风险较高,建议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评估下该标识是否构成违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2)对商品的外观包装进行专利和或著作权保护,避免被同行抄袭。

三、如果商标因为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的,需要综合判断商标侵权风险决定是否继续使用。

(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违法风险

(1)商标权利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扣押侵权产品等;

(2)商标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并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3)如果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批捕,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操作建议

商标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需要通过双方的商标使用情况综合评估商标侵权风险。在律师建议下规避侵权风险。

(1)在先商标未发现权利人的使用。建议对该商标提出除权的行政申请,争取通过除去在先权利而获得商标权利。

(2)在先近似商标已经被使用。可以使用存在侵权风险。应当在使用过程中明显区分与在先的使用情况,确保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避免存在侵权恶意。

(3)在先相同商标已经被使用, 该种情况被诉侵权的风险最大,建议更换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