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已经办理优先审查程序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查签署:转正政府并加盖公章,办理优先审查手续
(2)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需要提交具有专利检索资格的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翻译以处理优先考试程序。
二、审查南京发明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审查发明专利申请
(1)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的重要专利申请:L字段可以优先检查:
(2)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可以先审查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专利申请;
(3)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可以优先审查第一次在中国提出并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的同一主题的第一次申请:
(4)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先行审查的其他专利申请,可以先行审查。
三、南京发明专利申请审杳中的优先审查时间
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中,专利申请从申请到认证的优先审查时间约为1至2年。根据专利优先审查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对发明专利由请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以下期限内结案。
(1)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后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杳意见通知书,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关闭;
(3)专利复审案件应当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案件,应当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