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备案申请条件
(一)申请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登记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和新材料产业;
3.申请备案的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且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4.无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二)注册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设立;
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
3. 近一年内未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 无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及其他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