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注册使用的企业管理
(1)运用注册商标,能够在产品、商品包装、运用说明或是其他附属物上标出“注册商标”或是请求注册标识。请求注册标识包括注和R标。
(2)《商标注册证》丢掉或是损坏的,理应向商标局递送发放《商标注册证》请求报告。《商标注册证》丢掉的,理应在《商标公告》上宣布丢失登报。
损坏的《商标注册证》,理应在递送发放请求处理时交还商标局。商标请求注册人有必要商标局发放商标变动、出让、商标续展证明,出示商标注册证明,或是商标申报人有必要商标局出示优先权证明资料的,理应向商标局递送相对请求报告。符合规则的,商标局发送给相对证明;不符合规则的,商标局未予请求处理,通告申报人并告之原因。仿冒或是假造《商标注册证》或是其他商标证明资料的,依照刑诉法有关仿冒、假造党政机关有效证件罪或是其他罪的要求,追究其刑事处罚。
(3)答应别人运用其注册商标的,答应人理应在答应合同有效期内向型商标局处理存案并申报处理存案原资料。处理存案原资料理应表明注册商标运用答应人、被答应人、答应限期、答应运用的产品或是服务范围等事宜。
(4)以注册商标专利权质押担保的,出质人与受托人理应签署书面形式担保物权合同书,并一同向商标局明确提出担保物权存案请求处理,由商标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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