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企申报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鄂认定办〔2021〕5号)和《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武新管〔2021〕4号)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高新区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纳税和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国家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对201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1年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9月20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新区结合《省工作指引》要求,对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并配合省认定办做好专家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申报企业同步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并做好信息填报。
(二)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国家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高新区科创局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四)材料编写单位应如实填报信息,若填报的信息不真实,科创局将退回高企申报材料,并将材料编写单位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所得税在东湖高新区申报的企业,高企申报材料“企业注册登记表”中,“行政区域”选择“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六)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提交时间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