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指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中国已经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并且没有类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家申请由他人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并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 首次参加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2) 在规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 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创造性,是指本发明与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衡量发明创造能力有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突出的实质性特征和显著的进步。突出的实质性特征是指本发明与现有技术在本质上有显著区别,具有明显不同的技术特征;显著进步是指本发明相对于现有进的技术有了很大的进步。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标准不同于发明。除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外,专利法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评价只能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能够在工业实践中反复应用并产生积极效果。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产品的,该产品必须能够在本行业生产;专利发明是方法的,该方法必须能够在行业中使用。新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可以获得新的、更高的效益。
什么不实用
A、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的。再现性是指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根据专利申请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重复实施专利申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C、 基于独特自然条件的技术解决方案;
D、 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的;
E、 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实施该技术方案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损害人体健康等,是不现实的。
以上信息是司法服务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在线法律咨询、在线律师咨询、法律知识查询、一对一律师咨询等服务。万名律师在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免费司法咨询网络。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登录司法服务网查询。